摘要:日前,平泉市政府发布通告,决定自12月18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。《通告》称:为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缓解道路交通压力,持续改善空气质量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...
日前,平泉市政府发布通告,决定自12月18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。
《通告》称:为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缓解道路交通压力,持续改善空气质量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。
限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;限行范围是平泉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,不含国省道。
限行内容: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,单日单号通行、双日双号通行,车牌号尾号是字母的为双号,包括外地号牌。
限行期间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,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:(一)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、军车、运钞车、公交车、出租车、班线客车。(二)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(含特快专递车)、燃油(气)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(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包括新鲜蔬菜、水果,鲜活水产品,活的畜禽,新鲜的肉、蛋、奶等)。(三)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。(四)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、殡仪馆殡葬车、专用清障车、洒水车、扫路车、护栏清洗车、吸污车、垃圾清运车。(五)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残疾人专用汽车(残疾人驾驶)。
限行开始后,没按照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,届时将启动监控抓拍系统和民警现场处罚相结合等办法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。
(燕赵都市报 记者 张斌)